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要求和存量资金常态化清理机制,为保证我校结转结余资金认定、年末结账和财务决算按时完成,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年年末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末财务工作总体要求
1.进一步推进预算执行
为保障学校预算资金执行进度,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对2024年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经费抓紧执行,在11月末之前形成实际支出。设备和物资采购、工程维修改造等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加快办理验收及结算付款手续,对于尚未启动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应充分论证本年执行的可行性,避免冻结资金年末被清理收回造成学校资金损失。
预算资金因故不能按计划执行的,应及时主动交回学校并申请调减预算,填写《沈阳工业大学预算调减申请表》(见附件),于11月10日前将分管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请表提交至财务处(校部318房间,联系人:杜文慧)。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单位、各经费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目标任务安排支出。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坚持厉行节约,严禁“突击花钱”,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发生,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清理应收款项
各单位应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对本单位教职工已借款尚未冲账、未交回学校垫付个人所得税等情况形成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规定,逾期未核销且无正当理由的借款在未结清前,学校将冻结此项经费,直至还清借款为止。
4.催缴学宿费欠费
尚有学宿费欠费的学院继续做好学宿费催缴工作;学生处与各学院通力配合协助财务处做好学生使用助学贷款缴纳学宿费的入账工作,督促贷款学生及时补缴贷款额度不足部分形成的学宿费欠费。
5.清理、缴回已借出票据
(1)2024年已经预借财政电子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确保款项在12月20日前入账,若到期无法入账,财务处将对已借出财政电子票据做作废冲红处理。
(2)2024年已经预借税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确保项目款12月20日前入账。按照《沈阳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要求,项目预借发票超过三个月未收回应收账款的,停止该项目一切业务办理;超过六个月未收回应收账款的,冻结项目负责人名下相应额度的科研经费。
(3)各单位领用的纸质票据,包括已经使用和尚未使用的票据,均需在12月20日前交回财务处核定票款是否一致,经核定无误可在下一年重新办理票据领用手续。
二、具体时间安排
1.2024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柜台借款、报销业务,同时停止网上预约报账接单以及网上酬金申报业务接单(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冲销借款业务除外),校部一楼自助投递机停止使用。财务处将对已接收的预约报销单据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封账前集中进行结算处理。
2.2024年12月9日起停止办理奖助学金发放、冲销借款业务。
3.根据学校寒假时间安排,2025年度有用款需求的单位及项目经费负责人可在假期值班期间根据已批复预算办理业务,具体值班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各部门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网上预约已申报但未提交至财务处的单据予以撤销,以免影响年末项目查询额度的准确性。
财务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