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解决我校研究生因不能办理公务卡在助研活动中无法持卡消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在校研究生使用科研经费支出可以采用个人银行卡先行垫付的方式进行结算。
具体流程为:研究生使用个人银行卡用于科研经费支出结算后妥善保管本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发票、明细清单等财务报销凭证,以上凭证手续完备经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将报销资金打入本人中国银行学生缴费卡内。
参与助研活动的在校研究生的学生缴费卡如有丢失、消磁等影响使用的情况请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并到财务处财务管理科学生缴费窗口重新登记,以免影响使用。
财务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