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经费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拨付给学校的财政资金按规定2023年未形成实际支出的,年末将作为结余资金收回。9月末是上级部门对预算执行的关键考核节点,要求执行率应达到75%以上,目前我校资金执行进度与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请各单位、资金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预算支出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执行,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具体要求如下:
1. 各单位、各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登录财务办公平台,查询掌握资金执行情况。各学院8月末资金执行情况表可至财务处领取。
2. 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分析,督促跟进项目预算执行,落实管理责任。
3. 政府采购项目应进一步加快采购进度,已完成招标程序的采购项目,应敦促供货商尽快履行合同;达到验收条件的,应积极组织验收,加快办理结算支付手续;对尚未启动招标程序的采购项目,应充分论证本年执行的可行性,避免造成损失。
4. 各单位、各经费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目标任务安排支出。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严禁“突击花钱”,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 如预算资金因故不能按计划执行应及时主动交回资金并申请调减预算,请填写《沈阳工业大学预算调减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后9月20日前提交纸质版至财务处。
材料接收人:杜文慧
联系电话:25496057
9月末各单位资金执行进度将作为学校安排2024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截至9月25日前仍未提交至财务处的报销单据将不计入9月末预算执行进度。对于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学校将视情况收回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支出,并缩减部门2024年度预算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