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相关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各部门在购买业务中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我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要求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我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及财务报销凭证。现将我校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予以发布,各部门也可在“资料下载”中下载使用。
学校开票信息(只可开具普通发票)
单位名称:沈阳工业大学
税号:210106463001325
地址及电话: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024-25496061
开户行、账号:建行铁西支行
21001400008059610002
兴科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沈阳工业大学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税号:91210106243329935G
地址及电话: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024-25496061
开户行、账号:工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铁西支行
3301005009249012342
研发中心开票信息(只可开具普通发票)
单位名称:沈阳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公共研发中心
税号:210106559992733
地址及电话: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024-25496061
开户行及账号:招行沈阳兴顺支行
124904769710901
财务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