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为什么最近几个月我缴纳的个税突然增多了?
2019年10月11日 14:04 点击:[]
随着个税改革的推进,近来有许多老师都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我的应领工资没什么变化,为什么最近几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突然变多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计算公式: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每一个累计项都是从今年一月份截止到当月的所有金额的总和,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月的和,这个问题弄清楚了,计算起来才不会出错呦!
那么,公式里的每一项都代表了什么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人才派遣的老师注意啦,此处会略有不同,专项扣除为:公积金+医保+养老险+失业险
※此项为老师在个人所得税手机客户端中自行申报,如果您随时发现有漏填项都不要着急,只要您在当年12月份之前补填,都是可以享受到此部分税收优惠哒!
大部分老师都不涉及,如果您有款项涉及到专项免税部分,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减免税额
公式中“累计减免税额”这项大部分老师都不涉及,有特殊款项可以免税时烦请联系我们!
有许多老师在这一步时会这样计算:将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分解,小于等于36000元的部分用预扣税率3%、速算扣除数0计算,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之间的部分用预扣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计算。
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错误的!
错误的!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错误的关键就在于用错了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的产生是为了简化税款的计算过程,如果您按应纳税所得额分段对应预扣税率的方法计算税额的话,就不能再使用速算扣除数进行扣除了呦!
假设王老师当期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我们来分别看一下两种计税方法的正确计算过程:
方法一:采用分段对应预扣税率计算
预扣税额
=36000*3%+(45000-36000)*10%=1980元
方法二:采用对应最高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
预扣税额
=45000*10%-2520=1980元
看,两种方法的计税结果是一致的,是不是很神奇呢!
每月计算当期税额均为预扣预缴税额,如果出现当期税额为负数的情况,请不用担心,暂时可将其视为0,下一年4至6月份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局会再次对您上一年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确认,实行多退少补的政策,不用担心您会多缴税哦!
没关系,下面我们来举一个例子让您再体会一下,相信通过实例的计算您一定可以理解其中的奥秘!
例:王老师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公积金保险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和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30000-4500-2000-5000)*3%=555元
[(30000*2-4500*2-2000*2-5000*2)*10%-2520]-555=625元
[(30000*3-4500*3-2000*3-5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第二档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有所增加。所以您不需要看每个月的个税金额是多少,要将整个年度累积起来看问题,当累计到某个月份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多至下一个税档时,当月的个税金额突然增加是正常情况哦!
通过以上讲解和举例,您是否对税额计算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呢?对于某月的个税金额突然增多是否也有了新的了解呢?如果您仍然有疑问,欢迎致电财务处综合管理科25496066咨询,我们会为您在个税问题上持续保驾护航!
撰稿:刘沫
编辑:高蕾
图片:孙莉
审核:杨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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