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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填报2020年度以及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2020年12月11日 17:48  点击:[]

沈阳校区教职工:

2020年末将至,现将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事项提醒如下:

一、抓紧填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

截至目前仍未填报2020年度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老师,请抓紧时间于2020年12月24日之前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补充申报,学校将在2021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为您办理扣除。逾期未申报的老师可在2021年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需在2021年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二、及时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填报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因为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用户本身信息变化或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因此,即使信息没有变化,也建议各位老师最好登陆APP核对一下自己的信息是否正确

提醒各位老师以下情况需要修改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三、需要特殊强调的事项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过程中,在填写“申报方式”时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可选择。若选择由学校在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时扣除,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勾选上单位信息“沈阳工业大学”。若选择了“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自行向税务局申报扣除,学校无法下载到您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关于填报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TWJvuufHAIHiq9oFttKHAg

   填报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财务处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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