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下达后各单位在经费报销之前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将经费审批人的签字手迹送至财务处进行备案,财务办公平台已经上线网上审批系统,原则上审批人不可使用印章进行审批。
(二)按照下达的预算金额将本单位的具体执行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至财务处备案后方可报销。
(三)需要由各职能部门二次分配的经费,各职能部门应在提交经费分配申请的同时提交该经费的支出范围,各学院或个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需再次向财务处提交预算具体执行计划。
(四)预算下达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突破和调整预算指标,超出预算指标部分财务处不予受理。
二、日常业务核算流程
(一)借款
1.网上预约
(1)网上预约系统填写借款单,选择借款责任人(必须为教职工)、填列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内容,支付方式选择支票电汇,借款责任人、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在网约单相应位置签字。
(2)将网约单送至会计核算一科或者校部一楼自助投递机中。
(3)财务处会计核算一科审核记账。
(4)借款业务在转账成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会计核算一科核销借款。
2.前台直接办理(无法进行网上预约的借款业务)
(1)手工填写借款单(一式三份),详细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所属单位、姓名、借款内容、大小写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内容。
(2)至会计核算一科窗口由会计填制记账凭证。
(3)经手人在记账凭证右下角签字送至出纳处。
(4)办理转账成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会计核算一科核销借款。
注:(1)借款单位负责人与借款责任人不能为同一个人、借款人必须为本校教职工。
(2)借款需要提供合同的按照沈工大校发【2020】37号《沈阳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3)借款按沈工大校发【2018】107号《沈阳工业大学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销
1.网上预约制单,由经办人、验收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或者进行线上审批。
2.及时将相关单据等送达财务处会计核算一科进行审核记账。
(1)为简化手续,同一笔款项主管校领导只需审批一次,即已办理借款审批手续的,报销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即可。
(2)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三者不能为同一个人。
(3)商品名称若为统称需附上加盖购货单位发票专用章的支出明细,购买图书需附明细,测试费需附测试报告。
(4)境外发票需翻译成中文,使用A4纸打印附在发票后面,并至国际合作处核实汇率。
(5)公务支出应优先选择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消费,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报销时提供银行POS机刷卡小票或公务卡交易记录截图(收款单位应与发票的销售方一致)。若对方单位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报销时需提供不能刷卡的证明,再次发生与该单位相关的业务应由银行转账支付。
(6)采购业务按照《沈阳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沈工大校发〔2020〕37号)、《沈阳工业大学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办法》(沈工大校发〔2020〕36号)文件执行。
(7)如果有新办理或者更换公务卡的,至少在报销前一天登录“企业微信”-“服务大厅”进行银行卡信息登记。
(8)各单位经费支出(含借款)审批额度
经费额度 | 审批人 | 备注 |
0-10万元 | ①项目/单位负责人 |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1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另需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主任审批 |
10-50万元(含10万元) | ①+②主管校领导+③财务处处长 |
50-100万元(含50万元) | ①+②+③+④主管财务校领导 |
100万元(含)以上 | ①+②+③+④+校长 |
三、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公务接待费、出租车费、彩扩复印费等原始凭证较多的业务核算流程
(一)网上预约制单,由经办人、验收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及时将相关单据等送达财务处会计核算一科进行审核记账。
(三)公务接待费按《关于印发<沈阳工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沈工大党政办发〔2016〕3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三者不能为同一个人。
四、差旅费业务核算流程
(一)国内旅费根据出差时间、车次等要素在网上预约系统国内差旅费报销模块进行网上预约,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城际间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参加会议/培训/参赛的需附正式的通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网约单上相应位置签字审批。
(二)及时将相关单据等送达财务处一科进行审核记账;
注:1.审批人与出差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2.教职工到外地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培训费必须使用公务卡或通过银行转账付款。
3.学生到外市实习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在本市实习的车费需使用教工公务卡/学生缴费卡或通过银行转账付款。
4.丢失票据及出差无住宿费发生需要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酬金、临时工工资发放
(一)登录财务办公平台网上收入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酬金等由领取人、负责人及审核人签字。
(二)及时将相关单据送达财务处会计核算一科。
(三)核算一科会计进行审核制单,按时将相关款项打入指定的银行卡中。
注:1.学生劳务费、校外人员当月发放酬金、临时工工资超过800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酬金业务每月6号-24号办理,过期不予受理。
六、奖学金、困难补助发放及学费、教材费退款
(一)登录财务办公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学生酬金发放管理模块进行网上申报,领取人、经办人、负责人及审核人签字。
(二)及时将相关单据送达财务处。
(三)财务处进行审核制单,按时将相关款项打入学生缴费卡中。
七、借收据
在企业微信-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请,详细载明借款日期、用途、大小写金额、付款单位等信息,提交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会计核算一科开具电子收据。其中,开具捐赠收据时需要上传合同或者协议,合同或者协议的签订按照《沈阳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沈工大校发〔2020〕37号)文件执行。
八、换汇业务流程
(一)公对公转账
1.银行需要的材料:
(1)国外要求付款的通知或者与国外签订的协议等,加盖沈阳工业大学公章。
(2)用A4纸打印购汇的情况说明(或购汇申请),把来龙去脉写清楚,情况说明的名头为“中行开发区支行”,落款为沈阳工业大学,加盖沈阳工业大学公章。
2.购汇人自行去银行报送购汇材料,同时领取购汇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务必记清楚银行算好的应汇出的人民币金额。
3.按照银行算好的金额填写借款单,且须在银行算好应汇出人民币金额的当天下午14:00之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相关材料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沈阳工业大学公章后自行去中行开发区支行办理购汇业务。
4.购汇人把与本次购汇相关的所有银行回单留在银行,财务处工作人员定期去银行取回单。
5.中行换汇业务联系电话:024-25322245。
6.如果购汇用途为版面费则需要交纳增值税及附加费。
7.报销时将外文发票翻译成中文,A4纸打印附在发票后面。
(二)个人转账
1.购汇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工资卡、国外要求付款的通知或者与国外签订的协议等到中行开发区支行一楼办理个人购汇业务,可咨询银行大堂经理现场指导业务流程。
2.国内外费用承担部分尽量不要勾选共同承担,若勾选共同承担,则银行无法提供原始票据进行报销,为您带来损失。
3.购汇人把与本次购汇相关的所有银行回单妥善保存,报销时使用。
4.报销时将外文发票翻译成中文,A4纸打印附在发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