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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相关问题的通知

2019年12月16日 11:01  点击:[]

全校教职工:

为确保您2020年能够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醒您关注以下事项:

一、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的老师,您无需任何操作,2019年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二、2019年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和新增,或者2020年首次填报扣除信息的老师,您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行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对2020年需要申报的扣除信息进行填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已发布“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七提醒’”,对今年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七个常见问题释疑,详见附件2。

   提醒各位老师一定要认真确认自己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变化情况,若有变化请及时修改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以免对您能否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发布部门: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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