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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0年04月10日 17:31  点击:[]

全校师生:

新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起全面实施,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旨在平衡税负,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内容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补税。根据我校主管税务机关铁西税务局的安排,我校将于2020年4月25日至5月20日进行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全校师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适用范围

1、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①2019年度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②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具体分两类情况:

第一类:豁免办理

①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②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第二类:无需办理

①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②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若无法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建议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

二、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

1、哪些所得是综合所得?

包括四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仅汇算纳入其范围的四项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2、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我国自2019年起开始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定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合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后查缺补漏、多退少补。由于个税缴纳实行的是累计预扣法,对有多处收入、年度中间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的因素,都可能会导致补、退税情况,因此税法规定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3、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①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②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③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④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⑤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计算方法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2019年已预缴税额

=(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公积金、医保、养老险、失业险全年累计数-专项附加扣除全年累计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根据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例如:张老师全年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120000元,公积金及保险全年累计6000元,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全年累计12000元,全年已预缴税额2000元,另取得其他单位发放劳务费全年收入10000元,全年已预缴税额1600元。则张老师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计算方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20000+10000×80%-60000-6000-12000)×10%-2520=2480元

已预缴税额=2000+1600=3600元

二者差额为2480-3600=-1120元

因此,张老师2019年度汇算应退税额1120元。

三、年度汇算前期准备工作

我校2019年度汇算清缴拟采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填报方式,正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之前需要完成以下事项:

1、下载或更新APP。首次使用需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并进行实名注册。已下载使用过APP的需根据提示将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

2、绑定银行卡。为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必须绑定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借记卡,为防止退税失败,建议选择一类银行卡进行绑定。

3、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2019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界面进行查询、修改、作废;若2019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对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补充填报。

4、查询收入纳税明细。在APP首页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及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查看收入及申报税额。对于收入信息有异议可点击右上方进行申诉。对于收入纳税明细中未涵盖的收入请自行确认并准备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四、具体操作流程

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流程请点击以下链接及附件1,根据税务部门的操作指南进行申报操作。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已在手机APP里预填的数据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

https://mp.weixin.qq.com/s/uiboRVQKnPWnaBY3qe963Q


五、注意事项

1、2019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的老师在年度汇算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税。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的,工资薪金数据中不包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由于已单独计税,因此也无需填报进行汇算清缴。

2、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老师,需在汇算清缴申报前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才能在年度汇算中享受扣除。有关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条件详见附件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需要说明的是,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凭证上须注明税优识别码才可享受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另外,教职工在工资中缴纳的养老年金已含在专项扣除数据中,无需在其他扣除项目(年金)中重复填报。

4、根据税法规定,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可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扣除限额为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有境外所得的老师暂时无法使用APP办理年度汇算,需本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6、我校学生和临时聘用人员2019年取得的劳务收入也在年度汇算请教范围。

7、大家在填报过程中若对收入相关数据有任何疑问,可在财务办公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收入查询核实,或与财务处取得联系,申诉功能请谨慎使用,不实申诉将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甚至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

六、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的后果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相应罚款。


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资讯,在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通过电话、企业微信与财务处工作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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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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