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补报或修改时间的通知
沈阳校区教职工:
为保证在工资计算时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税数据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能够保持一致,请需要补报或修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职工务必于每月16日至26日期间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修改相关信息,未在上述时间范围内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职工请及时删除已填报信息,否则将导致工资中实际扣除个税金额与税务系统申报数据不一致,影响全校教职工当月个人所得税申报。
望周知。
财务处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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