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财务风险管理,预防虚假票据流入,自2023年4月1日起,要求报销人对取得的报销票据(含税务发票和财政电子票据)进行查验,并打印出查验合格结果作为票据的附件一并提交至财务处,报销人需对票据查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未经查验合格的票据,财务处将不予受理其报销申请。
具体查验流程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根据要求填写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号为必输项)。首次查验前需要安装根证书,否则网站无法正常使用。根证书的安装方法可点击网页上
查看具体操作。


二、其他发票
取得的各省纸质通用机打发票、纸质通用定额发票等,需至相应省电子税务局官网进行发票查验(出租汽车发票除外)。
以辽宁省为例,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网(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点击“发票流向查询”,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进行查验。


三、财政电子票据
财政电子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统一收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取得该类票据需至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http://pjcy.mof.gov.cn/#/home),根据要求填写票据信息进行查验(*号为必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