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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年末学校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2年11月02日 11:36  点击:[]

校内各部门:

   根据辽财预【2022】190号文件规定,上级财政部门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存量资金常态化清理机制,将提前开展2022年年末结转资金认定工作。为确保我校结转结余资金认定、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按时完成,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年学校年末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学校预算执行进度,请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对当年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经费抓紧预算执行进度。对设备和物资采购、工程维修改造项目等业务依据合同及时办理验收及结算付款手续,避免资金被清理收回造成损失。

   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勤俭治学、反对浪费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严禁年末突击支出各项经费,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发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时效和绩效。

   三、请各部门对本部门职工已借款尚未冲账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截至年末仍未偿还的借款将相应扣减该部门2023年度预算指标。

   四、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做好学费、住宿费的催缴工作,督促学生按时缴费。

   五、2022年已经预借票据的部门和个人,要求确保款项12月20日前入账,如到期无法入账,相关责任人须追回预借票据。各部门领用的票据,包括已经使用和尚未使用的票据,需在2022年12月20日前交回财务处核定票款是否一致。


具体时间安排

     1、2022年12月3日起停止办理柜台借款、报销业务,同时停止网上预约报账接单以及网上酬金申报业务接单(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冲销借款业务除外),投递柜关闭,停止使用;

     2、2022年12月12日起停止办理奖助学金发放、冲销借款业务;

     3、根据学校寒假时间安排,2023年度有用款需求的部门和老师可在假期值班期间根据已批复预算办理业务,具体值班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各部门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网上预约已申报但未提交至财务处的单据予以撤销,以免影响年末项目查询额度的准确性。




上一条:关于财务报销提供票据查验证明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放2021年度校内津贴20%部分、十三薪及优质绩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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