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会计档案流程
1、财务处工作人员查阅会计档案
需在查阅记录本上登记查阅时间、查阅人姓名、查阅凭证号码、归还日期及档案保管人员签名等。
2、非财务人员查阅财务档案
需在查阅记录本上登记查阅时间、查阅单位、查阅人姓 名、查阅内容、查阅卷号、财务陪同人员姓名、保管人员签名。
二、借用收据流程:
1、经费在财务处代管的部门及受委托收款部门如需领取收款收据,由财务处处长审批。经办人领取收据时,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并签字。
2、收据使用完后要及时归还财务管理科票据保管人员,注销登记,作废收据要全套保存,全套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已用发票存根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三、学生收、退费流程
(一)缴费
1、到财务处财务管理科319室开收据;
2、持收据到会计核算一科321室由会计填制记账凭证;
3、持记账凭证到出纳处交费(319室)。
(二)办理休学、复学手续
1、持教务处开出休学、复学手续到财务管理科319室登记、盖章,核定应缴学费金额;
2、补缴学费同上。
(三)办理退学手续
学生持教务处(研究生院)开出退学证明到财务管理科319室查询缴费情况。
1、欠费:如有欠费需缴清欠费后由财务处盖章(见缴费流程);
2、退费:如需退费到财务管理科319室填制“个人支款收据”;由本学院学生院长、学生处长(研究生院院长)、财务处处长签字;持手续完备的“支付个人款收据”、退学证明复印件、缴费收据到会计核算一科321室由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持记账凭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
办理学分制学费退费的学生到教务处教务科认证填写个人支款收据,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审签,财务处予以退费。
四、办理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程序
(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提供相关手续和证件去沈阳铁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现金购房,到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须在房证下发日期为一年以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和个人身份证,若为配偶提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2.商业贷款购房的,到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须本人提供委托贷款合同书、银行还款对账单、当年还款计划和个人身份证。若为配偶提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3.按法定年龄离、退休,到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须本人提供离退休证件和个人身份证,。
4.病故职工,到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须家属申请,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证明和公证书。
5.出国定居的,到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须本人提供签证及前往国家的居留手续和个人身份证。
6.调离本市, 到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须本人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出证明和个人身份证。
7.职工调到市内其他单位工作,须本人提供单位调出证明、接收单位公积金存储银行账号,由财务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直接转入接收单位。
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
(二)公积金贷款购房者,持本人身份证、房证及贷款合同,到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审批书》,在铁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前还贷手续。也可委托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代扣代缴偿还贷款业务。
(三)新增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铁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丢失需要补办的,由单位开具介绍信,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铁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卡手续。
(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财务处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证明》。
五、公务卡办理流程
1、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处管理科(校部322室),填写中国银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个人申请表。
2、收到银行下发的公务卡后,本人持卡到财务处管理科(校部322室)办理新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