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会计档案流程
1、财务处工作人员查阅会计档案
需在查阅记录本上登记查阅时间、查阅人姓名、查阅凭证号码、归还日期及档案保管人员签名等。
2、非财务人员查阅财务档案
需在查阅记录本上登记查阅时间、查阅单位、查阅人姓名、查阅内容、查阅卷号、财务陪同人员姓名、保管人员签名。
二、领用、归还纸质收据流程
1、经费在财务处代管的部门及受委托收款部门如需领取收款收据,由财务处处长审批。经办人领取收据时,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并签字。
2、收据使用完后要及时归还财务管理科票据保管人员,注销登记,作废收据要全套保存,全套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已用发票存根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3、若年末存在已领取但尚未使用完毕的收据,相关人员需前往财务处进行核定。待核定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或领取新的收据。
三、办理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等流程
1、办理方式:可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页面、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2、办理各类业务所需资料查询:关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公共服务”,点击“业务指南”,根据需要选择相关项目后即可查询各类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要件。
四、财务资料申请流程
登录企业微信“工作台”,点击进入“服务大厅”,点击“财务服务”,选择“财务资料使用申请”,按照需求勾选申请使用资料类型并上传附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到校部322室领取所需资料。
五、基金会捐款收据开具流程
捐赠人需提供捐赠协议书、“基金会拨款到款通知单”申请电子票据,开具后可登录“电子票夹”微信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绑定“基金会拨款到款通知单”上登记的收据接收电话号码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