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网上银行管理规定
(沈工大校发[2015]59号)
为加强学校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银管理基本原则
利用多级授权的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学校资金的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力求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二、业务范围
根据业务需求,我校网上银行目前仅限于以下业务:
(一) 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查询、明细帐、票据查询等。
(二) 银行转账结算:学校基本账户和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部分转账业务。
(三)信息下载:银行对帐单下载,交易明细下载。
三、网银基础业务使用要求
(一)网银功能开通
校财务处因业务需要开通网上银行账户相关业务,必须经处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财务管理科到相关银行办理,其他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二)网银密钥管理
1、网银账户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多重安全防护功能,最大限度保证网银应用及账户资金的安全。
2、登录口令在安装网银系统时,由负责操作的财务处工作人员自己设定;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相关银行发放,由财务处专人负责保管,并在转账时做登录之用。
3、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三)网银转账支付采用三级授权流程管理
发生网银转账业务时,首先由制单员负责登录系统制单(制单员权限为账户查询、制单);发生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转账业务由一级复核员授权、复核(一级复核员由核算科科长担任);发生50万元以上转账业务首先由一级复核员复核,复核通过后由二级复核员授权、复核(二级复核员由财务处副处长担任)。
四、网银操作过程中非正常业务的处理
采用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结算操作,除建立三级授权流程管理外,还必须强调谨慎性原则。如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造成支付业务出现可疑指令,应当立即与网上银行的经办行进行咨询、确认,包括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需要时间等,必要时可终止该项业务。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单笔业务未完成支付时,应先与银行联系,确认业务确系未支付,且挂账待处理指令消除后,方可补制业务,并按三级授权进行处理。
五、网银业务的维护与管理
(一)安装了网银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网银支付工作人员负责对网银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网银账户仅可办理转账业务,严禁私自利用学校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转账、拆借、挪用等。
(三)负责网银操作的工作人员所管辖的网银密钥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其密码与网银密钥分开保管。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密钥从计算机上拨出,妥善保管。
(四)每月月末核算科网银操作人员必须打印网银每月交易明细,由财务处银行出纳负责与银行相关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分别在《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六、本规定由负责财务处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