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为了方便教职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学校横向科研软件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导致税负重的现状,经向税务局申请,税务局同意我校涉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业务,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税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实施后学校横向科研“四技合同”软件项目(不含兴科)开票(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税率有二种选择,分别为:
1、简易征收方式增值税税率为3%
2、一般征收方式增值税税率为6%
新项目到款(老项目后续到款)开票时可以自由选择,如选择按简易征收方式,增值税税率为3%,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续到款不可以更改征收方式。如选择一般征收方式,增值税税率为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续到款可以更改简易征收方式,从更改当日起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经确认不能再次更改(由6%可以改到3%,3%不可以改到6%)。
望周知。
附件:《学校横向科研软件项目开票确认单》
财务处 科技处
2019-11-29